• 資訊安全規範

資訊安全規範

 

壹、目的

為確保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康善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、完整性與可用性,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,強化本會資訊安全管理,保護資訊資產免於遭受內、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,維護資料、系統、設備及網路之安全,提供可靠之資訊服務,訂定本政策。

 

貳、依據

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(及施行細則)
社會福利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
個人資料保護法(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I0050021)
個人資料事故預防及應變作業說明書

 

叄、適用範圍

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會之全體人員、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。
資訊安全管理範疇涵蓋 12 項領域,避免因人為疏失、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,導致資料不當使用、洩漏、竄改、破壞等情事發生,對本校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,各領域分述如下:
資訊安全政策訂定與評估。
資訊安全組織。
資訊資產分類與管制。
人員安全管理與教育訓練。
實體與環境安全。
通訊與作業安全管理。
存取控制安全。
系統開發與維護之安全。
資訊安全事件之反應及處理。
業務永續運作管理。
相關法規與施行單位政策之符合性。
個人資料保護。

 

肆、目標

維護本會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與可用性,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。藉由本會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來達成下列目標:
保護本會業務服務之安全,確保資訊需經授權,人員才可存取,以確保其機密性。核心業務系統遭非法存取之事件,每年發生次數不得超過 0 次。
保護本會業務服務之安全,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,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完整性。核心業務系統資料異動經查核異常案件應為 0 件。
建立本會業務永續運作計畫,以確保本會業務服務之持續運作。提供核心業務系統之平台因資安事件導致服務停頓,每次不得超過 8 小時,每年中斷服務率不得超過 10% 以上(計算方式:全年中斷服務之總工作小時/一年總工作小時)。 每年依本會全體人員之工作職務、責任,適當授與資訊安全相關訓練。
確保本會各項業務服務之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。

 

伍、責任

本會已成立資訊安全小組,統籌資訊安全事項推動。
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訊安全管理制度,並授權資訊安全組織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。
本會全體人員、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皆應遵守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本政策。
本會全體人員及委外服務廠商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,通報資訊安全事件或弱點。
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,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、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。

 

陸、審查

本政策應每年至少審查乙次,以反映政府法令、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,並確保本校業務永續運作之能力。

 

柒、實施

本政策經「董事會」核定後實施。